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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注册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短信沟通记录,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张某某先后三次向指定账户汇款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号为虚假信息,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短信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平台对话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认定平台存在风控漏洞且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转账需及时阻断。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避免轻信短信链接。电子数据需及时保存并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定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