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直播带货诈骗要求转账被仲裁支持

直播带货诈骗要求转账被仲裁支持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要求转账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与虚拟币资金流转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岗位,入职后被要求将客户支付的约3.5万元货款转入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公司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承诺返利,初期返还2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公司已注销账户。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货款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张某某认为公司虚构直播带货项目实施诈骗。双方对资金流向性质及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负责人通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合同文本,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流程,确认资金异常流转轨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认定其通过虚构直播带货项目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以直播带货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陷阱。维权时需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