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虚拟币资金转移与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贷款申请已获批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微信发送链接要求下载'某某金融APP',并指导将3.5万元转入虚拟货币钱包。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APP显示异常且无法提现,随即发现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失误,否认直接参与诈骗,认为张某某轻信陌生电话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身份冒充指控,且无法解释虚拟币通道的合法性。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证据链完整性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虚拟币交易需提高风险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