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部分胜诉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领导诈骗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添加'王总'为好友,对方谎称是某企业高管,以项目合作为由诱导其向'某国际商务服务平台'转账约3.5万元。该平台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平台,资金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追回困难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且存在虚假宣传,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平台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向数据,审查双方提交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信息。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申请人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客服曾主动引导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约2.45万元款项,张某某因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身份核验,用户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索境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