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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骗局损失万余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虚假招聘骗局损失万余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岗位,该公司以网络购物低价商品为诱饵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销售兼职信息,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并提供'政府补贴'政策。对方以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期间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视频通话。张某某按指示垫付费用后,公司员工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后平台账号被封停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补贴政策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要求申请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交易,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截图,证明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和诱导转账行为。公司虽承认账号系其员工操作,但否认整体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以及《劳动法》第93条关于劳动监察的适用范围。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政府补贴'等话术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对于要求垫付费用、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保持警惕,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利用招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