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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近4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平台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集资引发的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接到自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对方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导致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集资行为且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辩称与虚拟币交易无关,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录音、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有效反驳电子数据中显示的业务联系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业务模式与诈骗手段存在直接关联,裁决返还张某某被骗资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严格验证对方身份,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企业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为非法集资提供通道。遭遇验证码泄露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固定证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