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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员工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收益理财为诱饵,推荐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账号投资。期间李某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谎称其涉嫌重大案件需立即转账至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平台无法退款,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员工李某行为构成职务侵权;公司称李某系独立第三方,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经核查婚恋平台注册信息显示李某为该公司前员工,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员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