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索赔被支持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谎称可提升投资理财收益。为增强信任,李某通过屏幕共享方式演示所谓'资金运作流程',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存在履约能力'。张某某因轻信对方身份,未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导致错过紧急止付时限,最终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李某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履约能力证明',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身份冒充及是否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屏幕共享录像及网站截图等证据。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链条及平台交易异常点,认定存在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需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案件相关费用。认定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冒充熟人领导,利用征信修复话术实施诈骗,且刻意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无法及时止付。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婚恋平台中'征信修复''投资理财'类诈骗话术。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异常交易需立即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