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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设局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设局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离职前被自称某部门领导的男子以贷款征信问题为由接触。对方伪造政府工作证,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转至所谓'安全账户',谎称可消除征信污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虚拟币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报警并保留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员工自愿操作且未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网站截图及转账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通讯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嫌疑人身份冒充行为与公司存在关联,但虚拟币交易涉及跨境追缴难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返还本金,虚拟币部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追缴违法所得程序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接触型网络诈骗,保存聊天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身份冒充应立即报警,对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