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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垫付返佣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标题】代购垫付返佣骗局受害者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个体代购,因虚假代购业务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为电商平台代购,承诺先垫付货款后按比例返佣。期间累计现金交付约3.5万元进货款,但公司以系统故障为由拖延返佣,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核实交易记录。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代购资质且频繁更换收款账户,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电子证据完整性受质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货款;公司称仅为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及时完成平台认证流程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要求提供屏幕共享记录及网站截图佐证。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存在多处涂改,张某某出示的转账凭证与平台订单存在时间差。经调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但因报案时间超三个月,部分证据链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部分货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现金交易需同步保留转账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举证困难。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确保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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