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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医疗养老商品诈骗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购物平台运营方,涉案APP已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养老护理设备。交易过程中,客服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致电,谎称订单涉及医保违规需紧急处理,诱导其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APP被下架后,张某某发现商品未寄出且无法联系平台,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主动发起,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资金安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前交易记录,核实客服通话内容与平台话术规范存在明显矛盾。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平台说明用户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客服身份真实性,且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行为,裁决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平台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公检法'等名义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客服身份核查,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资金冻结时要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