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招聘平台诈骗员工微信转账案
【标题】虚假招聘平台诈骗员工微信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APP上看到客服岗位招聘信息,按指示添加客服微信并转账约3.5万元用于'保证金'和'培训费'。后发现该APP已于2024年5月下架,且公司未提供实际工作,多次沟通无果。张某某通过短信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平台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款项为个人行为,且平台已注销,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转账记录、平台下架通知及多次沟通的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注册资料。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转账真实性,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缺乏有效证据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合同条款,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发现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