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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涉嫌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本案系因电信诈骗引发的民事追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精准掌握其学习情况并谎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通过诱导下载涉案APP,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通过绑定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操作。在约3.5万元资金转入后,APP突然显示无法登录,对方又称需支付'服务费'才能解锁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伪造投资老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所谓'服务费'为真实交易,且APP已下架属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使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通话记录中的身份识别信息、转账凭证的时间节点及APP下架公告。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庭实地走访涉案APP备案地,核实其违法运营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伪造身份、虚构服务项目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面对'征信修复''贷款服务'等敏感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取证时间、方式的规范性。遭遇资金异常转移时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