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征信修复骗局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征信修复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修复征信瑕疵,诱导张某某投资虚拟币项目,承诺月收益达30%。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李某以账户异常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通过短信截图伪造转账凭证,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并注销平台账号,导致张某某投资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及虚拟币项目真实性,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投资行为,平台仅提供交友渠道,不参与资金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信用卡支付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及平台审核流程。仲裁委认为李某利用平台用户身份实施诈骗,平台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李某虚假身份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骗局。投资者应核实资质、拒绝提供验证码,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平台方因监管疏忽导致损失的,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