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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扩大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领导诈骗损失扩大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入职第三周,其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总'消息,称有紧急项目需立即转账3万元。对方伪造公司内部文件,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交易,并承诺三日内返还10%利息。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操作转账,后对方以'项目推进'名义分三次返还约3500元。当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时,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最终损失约3.5万元。监控视频显示'李总'与公司实控人微信头像及聊天记录高度吻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已通过招聘平台完成入职审查,且转账系员工自主操作。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损失扩大责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身份信息截图、转账记录及第三方平台异常通知。公司提供招聘平台审核记录及企业微信通讯录,主张已尽审查义务。仲裁员结合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确认'李总'使用公司实控人身份实施诈骗,但认定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止付失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承担30%损失责任,支持返还约2.45万元本金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责任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需对异常转账保持警惕。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因延误造成损失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及时阻断可疑资金流转。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