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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案: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账号,结识自称李某某的用户。对方以购房资金缺口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支付定金购买房产。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资金已被转移,随即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方称已尽审核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用户身份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构成共同诈骗,平台方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诈骗行为系个人实施。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因审核疏忽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用户注册信息。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出示用户身份验证流程证据。仲裁员结合《民法典》第1195条,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用户身份审核环节存在过错,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40%共计1.4万元,其余损失由实际诈骗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用户遇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