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待业人员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技术岗位为名,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脱离平台交易。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公司未注册该岗位,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司HR的李某诈骗3.5万元;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授权,称其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等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李某身份核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岗位招聘资质证明,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身份冒充,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保留沟通记录。平台方应加强身份认证,遭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