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的私信,称其征信异常需办理贷款业务。对方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进行验证,承诺提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存在异常资金跨境流转记录,遂报警。期间对方曾返还2000元小额资金以骗取信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征信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金融业务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要求返还资金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仅提供APP界面截图。仲裁委认定聊天记录中存在诱导性表述,资金流转路径显示异常,遂要求公司就业务真实性作出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贷款业务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完整性。金融机构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程序,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