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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诈骗损失3.5万案

【标题】直播带货诈骗损失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直播带货合同纠纷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销售商品,对方以资金需多级拆分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转账至指定账户。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充值入金,最终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收到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直播带货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资金拆分符合行业惯例,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直播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且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货品交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货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资金拆分陷阱,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建议通过正规平台合作,避免私下操作,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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