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待业期间通过微信联系前同事李某某。李某某谎称系公司高管,以贷款审批需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将款项转至非公司官方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贷款审批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出账户实名信息与员工不符的抗辩。仲裁员要求核实账户使用权限及公司内部管理漏洞,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公司账户管理不善的过错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诈骗新手段,核实转账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企业需完善账户使用审批流程,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