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仲裁结果
【标题】扫码付款被骗3.5万元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旅游服务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办理旅游服务,工作人员自称是政府相关部门人员,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支付后APP突然无法登录,客服以系统升级为由推诿,最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旅游资质且APP为仿冒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支付行为属于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银行流水及APP使用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包证实付款过程,公司仅出示虚假合作协议。鉴定机构确认APP与正规平台无关联,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至公司对公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资质、虚假宣传方式实施诈骗,依法支持张某某主要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
【分析启示】办理公共服务需核实官方渠道,扫码支付前确认收款方资质,电子证据要及时公证固定,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