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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婚恋对象诈骗网贷提现款仲裁胜诉

【标题】女子遭婚恋对象诈骗网贷提现款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在某科技公司任职的李某某。对方以婚恋为名骗取信任后,诱导其下载'某贷通'APP进行网贷操作。在所谓'安全账户'要求下,张某某将3.5万元贷款提现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操控。李某某通过伪造聊天记录制造虚假贷款场景,导致张某某误将资金转出至非本人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被申请人辩称李某某行为系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因网络婚恋骗局导致的网贷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验证记录及平台风控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相关聊天记录与公司系统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员工因被冒充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身份,网贷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流程。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所有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