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遇虚假代购诈骗损失难追回

个体经营者遇虚假代购诈骗损失难追回

【标题】个体经营者遇虚假代购诈骗损失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虚假代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海外商品。对方以'可获取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货款。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商品为假货且拒绝返佣,多次沟通无果后选择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交易凭证,仅能提供部分网站截图和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代购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购销流程,且部分交易证据存在篡改可能。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现金交付凭证,但未能提供完整物流信息。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主张交易系双方自愿行为。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网站截图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真实性但无法直接证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交易告知义务,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举证资金流向,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电子商务法》第16条经营者义务

【分析启示】个体经营者应警惕网络平台高返佣诱惑,交易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留存完整证据。发现被骗后需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平台,应保持高度戒备。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