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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标题】微信婚恋对象诱导虚拟币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婚恋关系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海归精英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后,谎称可办理快速贷款业务,需缴纳3000元征信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提供的境外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通讯记录及虚拟币转账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举证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资金跨境流转路径验证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诈骗行为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所谓'理财项目',虚拟币转账易造成资金损失。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犯罪工具。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