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应聘者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网络借贷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后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内部审批'为由骗取信任。李某伪造公司文件,声称可提供高额度贷款,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操作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身份冒充,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已封停涉案账号,认为应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则提供账号封停记录及员工背景调查报告。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场景特征及二维码收款异常流向,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剩余款项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4条关于职务行为效力的认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招聘平台身份核验流程,警惕冒充财务人员的诈骗手段。求职者需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避免脱离平台进行大额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