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提升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学历提升骗局员工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学历提升服务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宣传摊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金融认证学历提升'为名吸引。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微信推送虚假网站截图,承诺3个月可获名校学历且无风险。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给工作人员,后发现平台信息造假且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平台信息'作为履约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和伪造材料诱导签约。公司仅提供部分平台页面截图,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服务内容真实性,且未出示任何培训协议或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虚构培训效果等行为,裁决退还全部费用并支付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需警惕线下场景与线上操作结合的新型骗局。维权时应重点收集身份造假证据和资金异常流转记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保存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