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设安全账户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设安全账户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该公司以教育培训业务为名,通过招聘平台发布虚假职位信息,诱骗员工参与非法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教育培训顾问'岗位,入职后被公司员工李某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贷款。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声称贷款资金需转入'安全账户'以完成征信审核。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要求其下载公司自制APP并调取平台信息,资金最终通过境外账户流转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教育培训贷款事实、冒充公职人员及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与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培训协议及资金流向说明,但仅出示虚假合同。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APP截图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场景和跨境资金转移。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李某以虚假贷款为名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职位陷阱,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发现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或'贷款征信'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行为承担监督管理责任,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