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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可安排入职。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李某提供的个人账户,后发现账户信息异常且无法联系对方。李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通过短信诱导其操作虚假退款流程,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款项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录用记录及服务履行证明。仲裁员结合李某提供的公司信息与工商登记不符、转账至个人账户等细节,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非法资金转移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职业伪装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通过非官方渠道收取费用属违法,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求职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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