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元追缴难
【标题】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元追缴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平台企业;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购物平台客服的人员,对方谎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在诱导下载伪造的'征信修复'APP后,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平台客服以'投资理财'名义要求持续转账,后发现被骗尝试追回资金,但被申请人否认存在所谓客服人员且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下载非法APP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无法核实聊天记录真实性,且已配合冻结相关账户,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提现记录,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时间戳有效,但无法追溯具体账户操作路径。仲裁庭要求调取平台交易数据,发现被申请人未履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限期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对申请人主张的直接损失3.5万元予以支持,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操作凭证。平台企业需强化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受害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但需注意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