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遭遇电信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借款操作。次日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借款账户存在异常需转账至'安全账户'验证。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信息被篡改,遂要求公司追回损失。诈骗分子通过APP截图伪造平台交易界面,诱使张某某线下与'金融机构人员'见面并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流向难以追踪。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系员工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通话录音、平台APP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平台存在漏洞但否认直接责任,申请调取后台操作记录。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有效防范冒充客服诈骗行为,且未及时制止异常资金划转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用人单位应防范电信诈骗风险,受害人因过失导致损失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线下接触造成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