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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员工,因涉嫌网络贷款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银保监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提升征信为由诱导下载虚假贷款APP。在完成注册后,平台要求其提供银行卡信息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以'审核通过'名义返还2000元,后以'冻结账户需解冻'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停止操作,但平台已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称已履行合同义务且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转账记录及平台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APP界面截图及银行流水,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合作凭证。鉴定机构确认涉案APP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联,资金跨境流转特征显著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平台资质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络贷款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提升'等话术陷阱。遭遇公检法人员诈骗时应立即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链。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避免跨境资金操作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