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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相识。次月,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号码通过电信电话联系张某某,谎称需紧急处理贷款审批事宜,要求其通过直播平台充值3.5万元作为入金保证金。对方以'领导'身份索要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事后发现该号码为伪造身份的诈骗分子,公司未及时核查异常转账请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被骗,公司抗辩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及电信诈骗特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对异常转账请求建立核实流程。劳动者遇冒充领导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遭遇职务侵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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