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求职期间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应聘客服岗位。面试时对方自称是政府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下载远程协作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进行操作后,诈骗分子通过共享屏幕界面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以'贷款流程需要核实资质'为由要求继续支付费用,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屏幕共享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承认账号曾用于招聘宣传但否认与诈骗关联。仲裁员结合证据判定公司未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必要核查,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政府人员'等身份伪装。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应强化招聘信息发布审核,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