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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诱骗充值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诱骗充值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充值入金修复。对方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并伪造银行系统界面,通过支付宝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经调查,该诈骗号码与公司办公电话存在关联,企业主李某存在监管失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伪造证件实施,与企业无直接关联。双方对李某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经核实诈骗号码与公司登记电话号码存在技术关联,且李某作为企业主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用人单位对员工履职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诈骗行为造成损失可主张民事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通讯监管机制,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话术。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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