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非法集资及诈骗犯罪。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微信账号,对方以'政府背景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进行虚拟币交易。期间通过聊天记录反复承诺高额回报,要求张某某将资金转入境外虚拟币账户,后以'系统升级需保证金'等借口拖延提现,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虚构项目骗取虚拟币;公司辩称系民间投资理财行为,张某某因未核实平台资质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宣传资料,公司仅提供部分所谓'投资协议'。经核查,该公司无金融业务资质,其所谓'政府合作项目'经调查属虚构,资金流向涉及多国虚拟币交易所。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行为,依法裁决其返还全部虚拟币资产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构政府背景、利用虚拟币跨境转移实施诈骗的行为予以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存电子证据时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对要求跨境转账的理财项目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