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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微信群接触到自称是总经理的陌生账号。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参与'贷款征信'操作,承诺一周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对方仅返还1000元便失联。事后张某某调取公司监控发现,该账号与公司实际负责人无任何关联,且对方曾要求其线下接触并点击不明链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员工系自主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不认可诈骗行为与公司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虚拟币交易记录进行核查,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内部人员身份核验义务,需承担部分管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验证制度,员工遇资金往来需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监控视频等客观材料固定侵权事实。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