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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致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致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网络诈骗引发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科技服务企业,案由涉及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HR的QQ好友请求。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后又以医疗养老项目需要保证金为名二次诱导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对方账户转款,后发现账户已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否认存在招聘诈骗,但承认涉案QQ号曾登记在公司名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被冒用。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转时间与公司风控措施的关联性,发现涉案账户存在异常资金快速转移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账号实名认证义务,导致诈骗分子利用关联账户实施犯罪,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申请人2.8万元损失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制度,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账号实名管理,员工发现异常转账需及时保留证据。本案因公司审核漏洞导致损失,提醒用人单位需完善信息安全机制,避免因管理失职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