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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假平台骗取投资款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假平台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虚拟币投资引发的诈骗纠纷,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二维码收款等新型诈骗手段。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收到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陌生微信消息,称其参与的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虚拟币投资款。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至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以项目审批为由要求持续追加投资。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资金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冒充公职人员手段实施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投资款已用于境外服务器租赁,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异常数据,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财务凭证。经核查,被申请人未办理任何金融业务资质,资金流向显示大量跨境支付且无对应项目支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虚构政府背景及医疗养老项目,通过二维码收款实施资金非法转移,构成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涉诈资金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跨境资金追索困难。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