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账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银行人员骗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征信优化'服务。对方以贷款征信需要注销网贷账户为由,诱导其添加微信联系所谓'金融机构客服'。该客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可提供高收益低风险的贷款产品,要求张某某提供微信验证码并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证据链存在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泄露验证码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话术模板。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微信账号实名信息与诈骗话术的关联性,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流水及网站备案信息,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公司虽主张验证码泄露属个人责任,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优化服务,利用微信平台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提高对'征信优化''高收益贷款'等话术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办理业务,避免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随意转账。保存微信对话、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取证时间完整性,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有效提升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