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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损失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构投资理财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自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伪造网站截图证明服务流程,后以'资金多级拆分需补交费用'为借口持续索要钱财,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履行部分服务。双方对平台真实性、转账用途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无实质关联的业务合同。经核实,公司注册的'征信修复'业务无资质证明,且转账账户与公司主体不符,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认为其通过虚构平台实施资金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要求转账缴费的行为,征信服务需通过官方渠道办理。遭遇资金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立案多途径维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