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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要求转账被识破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要求转账被识破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线下街面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面试时被企业主李某某以'贷款征信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诱骗其下载伪造贷款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李某某谎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安全账户'转账验证,实际转账至个人账户。张某某在公司门口被多次要求转账,最终发现系虚假贷款诈骗,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企业主主张张某某自愿操作APP不存在被强迫,且已转账行为系双方合意;张某某则称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贷款征信流程,要求返还被骗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招聘平台对话记录、APP截图、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主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或贷款业务资质证明,且APP截图显示收款账户为个人账户而非金融机构。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APP未在央行备案,企业主行为涉嫌虚构金融业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信息诈骗,伪造贷款流程诱导当事人转账至非本人账户,裁决企业主返还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方资质,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要求转账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构金融业务进行诈骗,否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