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公司高息诱骗投资款未退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高息诱骗投资款未退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自由职业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资金跨境流转及精准信息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HR王某为好友。王某以'教育行业投资'为由,称公司有海外教育资源可保证年化收益达24%,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教育培训资质,且资金被用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虚构公司资质和培训项目,构成诈骗罪;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投资协议,且已向张某某发送课程资料,否认诈骗意图。双方对合同效力及诈骗行为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王某冒充HR的电话记录、APP内虚假课程宣传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承认公司确无教育资质且资金用于境外投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精准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三倍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企业资质,警惕高收益承诺。投资需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本案APP截图和通讯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建议保留聊天记录原始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