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联系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人员,被诱导下载名为'金利宝'的涉案APP。平台以高收益为诱饵,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缴纳3.5万元理财费用。后张某某发现APP已下架,平台实际为虚构机构,遂要求退还资金并退出交易,但账号被封停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虚构理财平台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独立运营,己方仅提供技术接入,且未强制用户转账,应属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技术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涉案APP在应用商店无备案信息,确认平台为虚构机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虚假平台交易的过错,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金融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理财骗局,核实平台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资金异常时,应及时留存转账记录、沟通证据,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对于第三方平台合作模式,企业需严格审查合作方合法性,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