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公司被追责
【标题】张某某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公司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高收益理财项目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诈骗损失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来电接触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被诱导下载虚假理财APP并投资3.5万元。该公司以'跨境资金增值'为噱头承诺月收益15%,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后该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个体经营者王某虚构项目,且平台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业务,李某无权代表公司决策,且已按约定进行资金管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凭证及平台异常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业务合同。经核查,公司无金融牌照,王某通过线下见面会获取客户信息,李某被证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资金跨境转移及身份冒充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本金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支付结算办法》第23条禁止跨境非法资金转移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核实机构资质与业务范围。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支付平台投诉渠道固定资金流向。仲裁过程中需注意区分合同纠纷与刑事诈骗的举证责任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