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投资款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老师骗3.5万元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身份造假)。对方以'贷款征信可注销网贷账户'为由,承诺年化收益达30%的'稳赚项目'。张某某按要求提供身份证信息后,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谎称需通过'资金多级拆分'确保安全。6月15日,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虚构网络购物场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投资顾问骗取款项,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投资交易及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与平台记录不符,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投资顾问身份真实性。保留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加强账户实名认证与交易监控,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