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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养老保障计划',被要求先垫付3.5万元参与费。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威胁,诱导其下载'安全验证'APP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在签订含有模糊条款的合同协议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但后续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通讯频次骤减。经调查,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诈骗团伙成员通过虚拟号码持续要求调取平台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需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提供'合规保障'。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专家辅助人确认该平台存在典型的'先垫付后返佣'诈骗模式,且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存在数据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并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参照《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定,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对通讯信息的管理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学生群体需警惕'公检法'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项目真实性。平台运营方应建立资金流向可追溯系统,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需注意收集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固定关键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