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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领导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领导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资金损失,案由涉及虚拟币通道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后,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链接。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约3.5万元款项经微信转账流入虚拟币交易平台,后发现账户异常即报警。警方查明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司信息实施精准诈骗,资金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身份信息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求职平台,无法确认对接人真实性,认为责任不在己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短信链接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数据后,确认诈骗行为与招聘平台信息泄露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转账对象真实性需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