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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取员工虚拟币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取员工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网络诈骗引发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主营互联网金融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提供伪造的公检法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涉案APP进行虚拟币转账。在完成约3.5万元虚拟币交易后,APP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并报警。调查发现公司技术总监王某曾与诈骗团伙勾结,利用企业服务器伪造征信报告并协助资金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伪造公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短信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确曾点击可疑链接,结合涉案APP下架时间线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虚拟币资产,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电子证据固定的要求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安全培训,对可疑办理场景进行风险提示。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并向平台举报可疑链接。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的合法性,避免陷入新型诈骗陷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