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网购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老年人网购被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62岁)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客服岗位时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假贷款及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工作,面试时对方出示伪造的营业执照和征信报告。入职后,主管以'公司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向名为'金融服务中心'的虚假平台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且平台不存在,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招聘欺诈并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该平台为独立第三方且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操作,否认提供虚假资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电商平台招聘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注册的客服账号存在伪造征信报告行为。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使用公司工作电脑发送虚假贷款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并删除相关违法招聘信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贷款为名的转账要求。用人单位需对招聘环节的真实性负责,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