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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大学生遭冒充银行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参与网络借贷需立即还清欠款。对方通过精准信息获取其身份资料,以冻结账户为由诱导点击伪造链接,最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泄露客户信息导致被诈骗,要求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支持,未参与诈骗对话,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张某某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委托第三方机构核查银行系统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信息泄露系第三方行为,且承认其系统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信息泄露,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员工遭遇身份冒用时需及时固定证据。对于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可通过司法途径追索损失,但需证明企业存在过错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